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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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期末和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9 13:20:40 浏览人数:

各单位
       今年学生暑假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8月28日。在校学生8月29日回校报到、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2021级新生9月3日(连江校区)-9月4日(马尾校区)报到,9月4日-5日入学教育,9月5日-18日军训,9月20日正式上课。全体教职工7月10日、11日、12日正常上班,7月13日开始轮休,8月28日正式上班。7月14日-8月27日学校安排教职工值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和暑假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学生温书迎考时间,相关单位要暂停校内文娱活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要会同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等要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安全有序地做好部分专科学生搬迁工作。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要利用暑假时间,妥善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并集中时间和精力推进课题研究,确保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安全文明和疫情防控教育。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师生深化防溺水、防触电、防台风、防自然灾害、防不法侵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教育,宣传引导师生避免前往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在公共区域须全程佩戴口罩,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工作部、各教学单位要准确掌握学生离校与在校情况,并会同安全保卫处做好留校学生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团委、有关教学单位要切实做好暑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一般不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严禁参加任何非法宗教、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放假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卫生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对本单位贵重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妥善保管,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学生工作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宿舍水、电检查工作,确保学生宿舍水源、电源处于切断状态。安全保卫处要会同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实训中心等对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生活设施等重点场所,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治理行动,确保暑假校园安全。
       四、落实暑假轮休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党政办公室要妥善安排好干部轮休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要分别制订排班计划。安全保卫处要督促保安队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巡逻工作和校门管控,尽快完善连江校区校园监控系统项目。
       五、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摆问题不足,明确方向目标,科学有效地提出下学期工作任务,并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值班,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计划完成和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顺畅,推动学校有序发展。后勤管理处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教室、宿舍、办公场所全面检修维护、三校区食堂的装修改造和通勤校车招标,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网络技术保障,基建办要抓紧开展连江校区图书馆五楼装修等项目,确保新学期、新校园、新气象,保障教学管理有序运行。
       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严格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区和出境,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出省请假报备制度。确须跨省出行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严格把控、严格审核。中层干部按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执行。行政人员(含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经学校防控办卫生防疫专班(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各教学单位教师(含行政人员)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经人事处审核,报学校防控办主任审批。 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管理工作,并统筹国内省内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教育教学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早谋划、科学制订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做好开学前防控措施落实、校园环境消杀维护、防疫物资储备、教育教学安排和应急处置等各项准备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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